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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愛基金延續推行護老者試驗計劃第三期及殘疾人士照顧... [打印本頁]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20-10-2 02:13
標題: 關愛基金延續推行護老者試驗計劃第三期及殘疾人士照顧...
關愛基金今日(九月三十日)公布,將於二○二○年十月以現行運作模式延續推行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護老者試驗計劃)第三期及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第二期六個月至二○二一年三月底,並將於二○二一年四月分別推出新一期護老者試驗計劃及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至二○二三年九月。

  兩項試驗計劃均繼續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推行,詳情如下:

(一)護老者試驗計劃第四期

  護老者試驗計劃於二○一四年六月首次推出,社署分別於二○一六年十月及二○一八年十月延續推行試驗計劃第二期及第三期,旨在向低收入家庭護老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貼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可在護老者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安老。

  護老者試驗計劃第四期將於二○二一年四月開展,為期三十個月。新一期試驗計劃將增加2 000個受惠護老者名額,使四期試驗計劃的受惠名額總數增至共8 000個。

  受惠護老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受照顧長者須居於香港及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或嚴重缺損,並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即院舍照顧服務及/或社區照顧服務);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長者須居於社區及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服務;
護老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長者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長者,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護老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長者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護老者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長者申領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第三期的生活津貼;以及
護老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高於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二)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第三期

  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於二○一六年十月首次推出,並於二○一八年十月延續推行第二期,旨在向低收入家庭的殘疾人士照顧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助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照顧需要的殘疾人士可在照顧者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居住。

  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第三期將於二○二一年四月開展,為期三十個月。新一期試驗計劃將增加1 000個受惠殘疾人士照顧者名額,使三期試驗計劃的受惠名額總數增至共3 500個。

  受惠殘疾人士照顧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香港及於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正輪候社署任何一項指定的康復服務或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的療養服務;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社區及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特殊學校寄宿/療養服務;
照顧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士,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照顧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照顧者沒有領取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殘疾人士申領護老者試驗計劃第四期的生活津貼;以及
照顧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高於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符合資格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每月可獲發放2,400元的生活津貼;如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殘疾人士,每月最多可獲發放4,800元津貼,津貼最早於二○二一年四月開始發放,為期至二○二三年九月底。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於護老者試驗計劃第三期或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第二期獲發的津貼將獲延續至二○二一年三月底,並繼續由同一試驗計劃負責認可服務單位提供照顧者支援服務。

  社署將於二○二○年十二月開始分批發信予有關長者/殘疾人士,邀請其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於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或交回社署關愛基金組。社署完成審批後會發信通知申請人有關的申請結果,而負責提供支援服務的認可服務機構亦會稍後聯絡相關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及其受照顧長者/殘疾人士,以安排支援服務及跟進領取津貼事宜。現仍受惠於兩項試驗計劃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則無須重新提交申請,社署將另行發信通知相關安排。

  如欲了解以上兩項試驗計劃的詳情,請瀏覽關愛基金網頁(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網頁(www.swd.gov.hk),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社署關愛基金組(電話︰3422 309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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