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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常見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1
標題: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常見問題
1.康 復 服 務 種 類 繁 多 , 我 如 何 可 以 取 得 有 關 資 料 ?

2.我 或 我 的 家 人 希 望 獲 得 康 復 服 務 , 可 以 循 甚 麼 途 徑 申 請 ?

3.我 的 家 人 正 在 輪 候 弱 智 人 士 宿 舍 , 想 知 道 甚 麼 時 候 才 能 獲 得 編 配 有 關 服 務 , 不 知 如 何 可 以 獲 得 有 關 資 料 ?

4.我 弱 智 的 兒 子 現 在 於 特 殊 學 校 就 讀 , 並 且 快 將 畢 業 了 , 是 否 可 以 申 請 入 住 成 人 住 宿 服 務 呢 ?

5.中 途 宿 舍 是 否 給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一 個 長 久 的 居 住 安 排 ?

6.申 請 中 途 宿 舍 的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是 否 一 定 要 同 時 申 請 庇 護 工 場 服 務 ?

7.我 年 老 的 母 親 快 要 出 院 了 , 但 她 的 身 體 很 虛 弱 , 不 能 像 以 往 般 照 顧 自 己 , 我 們 可 以 怎 麼 辦 呢 ?

8.我 有 意 營 辦 一 所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 可 以 怎 樣 申 領 牌 照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4
問 題 1: 康 復 服 務 種 類 繁 多 , 我 如 何 可 以 取 得 有 關 資 料 ?



答 案 1:

你 可 以 到 康 復 服 務 的 網 頁 瀏 覽 有 關 資 料 , 或 向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者 、 醫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個 案 工 作 者 或 所 屬 康 復 服 務 單 位 的 職 員 查 詢 , 了 解 哪 一 種 服 務 最 切 合 你 的 需 要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5
問 題 2: 我 或 我 的 家 人 希 望 獲 得 康 復 服 務 , 可 以 循 甚 麼 途 徑 申 請 ?



答 案 2:

若 果 你 希 望 申 請 的 是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 你 可 以 直 接 向 有 關 的 服 務 單 位 申 請 。 倘 若 你 或 你 的 家 人 希 望 接 受 日 間 訓 練 服 務 或 住 宿 服 務 , 你 可 以 向 各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者 、 醫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個 案 工 作 者 或 所 屬 康 復 服 務 單 位 的 職 員 查 詢 , 及 透 過 他 們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康 復 服 務 中 央 轉 介 系 統 作 出 轉 介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5
問 題 3: 我 的 家 人 正 在 輪 候 弱 智 人 士 宿 舍 , 想 知 道 甚 麼 時 候 才 能 獲 得 編 配 有 關 服 務 , 不 知 如 何 可 以 獲 得 有 關 資 料 ?



答 案 3:

我 們 會 定 期 發 放 最 近 期 康 復 服 務 單 位 的 資 料 及 各 項 康 復 服 務 的 輪 候 數 字 予 各 社 會 福 利 署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有 關 服 務 單 位 , 公 眾 人 士 可 向 這 些 單 位 查 詢 。 至 於 查 詢 個 別 申 請 人 的 輪 候 資 料 , 須 由 負 責 個 案 的 社 工 代 申 請 人 與 我 們 聯 絡 。 我 們 會 於 核 實 有 關 資 料 後 答 覆 查 詢。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6
問 題 4:  我 弱 智 的 兒 子 現 在 於 特 殊 學 校 就 讀 , 並 且 快 將 畢 業 了 , 是 否 可 以 申 請 入 住 成 人 住 宿 服 務 呢 ?



答 案 4:

倘 若 你 覺 得 你 在 照 顧 弱 智 的 家 人 上 遇 到 困 難 , 或 是 現 時 的 住 所 不 適 宜 他 們 居 住 , 你 可 以 向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者 、 醫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個 案 工 作 者 或 所 屬 康 復 服 務 單 位 的 職 員 查 詢 , 他 們 會 按 你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需 要 , 為 你 轉 介 適 當 的 成 人 住 宿 服 務 ; 或 為 你 安 排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或 日 間 訓 練 服 務 , 以 解 決 你 家 庭 所 遇 到 的 照 顧 或 適 應 困 難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6
問 題 5: 中 途 宿 舍 是 否 給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一 個 長 久 的 居 住 安 排 ?



答 案 5:

中 途 宿 舍 是 一 種 提 供 予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的 康 復 服 務 , 是 項 服 務 不 單 設 有 過 渡 性 的 住 宿 照 顧 , 還 為 入 住 者 度 身 設 定 康 復 訓 練 計 劃 , 加 強 他 們 適 應 社 會 的 能 力 ,令 服 務 使 用 者 在 約 二 年 期 之 住 宿 訓 練 後 , 最 終 能 重 回 社 區 , 獨 立 生 活 。 所 以 , 中 途 宿 舍 並 不 是 一 種 長 久 的 居 住 安 排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6
問 題 5: 中 途 宿 舍 是 否 給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一 個 長 久 的 居 住 安 排 ?



答 案 5:

中 途 宿 舍 是 一 種 提 供 予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的 康 復 服 務 , 是 項 服 務 不 單 設 有 過 渡 性 的 住 宿 照 顧 , 還 為 入 住 者 度 身 設 定 康 復 訓 練 計 劃 , 加 強 他 們 適 應 社 會 的 能 力 ,令 服 務 使 用 者 在 約 二 年 期 之 住 宿 訓 練 後 , 最 終 能 重 回 社 區 , 獨 立 生 活 。 所 以 , 中 途 宿 舍 並 不 是 一 種 長 久 的 居 住 安 排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7
問 題 6:  申 請 中 途 宿 舍 的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是 否 一 定 要 同 時 申 請 庇 護 工 場 服 務 ?



答 案 6:

不 是 , 申 請 庇 護 工 場 服 務 須 視 乎 該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之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需 要 。 庇 護 工 場 服 務 僅 是 多 種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其 中 一 種 。 所 以 , 中 途 宿 舍 申 請 者 並 不 一 定 要 同 時 申 請 庇 護 工 場 服 務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7
問 題 7:  我 年 老 的 母 親 快 要 出 院 了 , 但 她 的 身 體 很 虛 弱 , 不 能 像 以 往 般 照 顧 自 己 , 我 們 可 以 怎 麼 辦 呢 ?



答 案 7:

病 人 及 其 家 屬 可 直 接 向 病 人 所 住 醫 院 的 醫 務 社 會 服 務 部 提 出 自 己 的 困 難 。 醫 務 社 會 工 作 者 會 根 據 病 人 的 需 要 , 介 紹 或 轉 介 適 合 的 支 援 服 務 , 如 家 務 助 理 服 務 、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等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7
問 題 8:  我 有 意 營 辦 一 所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 可 以 怎 樣 申 領 牌 照 ?



答 案 8:

《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條 例 》 ( 下 稱 《 條 例 》 ) ( 香 港 法 例 第 613 章 ) 已 於 2011 年 11 月 18 日 生 效 , 並 於 2013 年 6 月 10 日 全 面 實 施 。 《 條 例 》 旨 在 透 過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署 長 管 理 的 發 牌 制 度 , 管 制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 任 何 人 士 在 未 持 有 有 效 的 牌 照 ╱ 豁 免 證 明 書 的 情 況 下 營 辦 、 料 理 、 管 理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控 制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將 構 成 罪 行 , 經 法 庭 定 罪 後 可 判 處 第 6 級 罰 款 ( 現 時 為 港 幣 十 萬 元 ) 及 監 禁 兩 年 , 並 可 就 罪 行 持 續 的 每 一 天 另 處 以 每 天 罰 款 港 幣 一 萬 元 。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發 牌 制 度 的 詳 情 , 請 按 此 處 瀏 覽 。

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0 14:27
問 題 8:  我 有 意 營 辦 一 所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 可 以 怎 樣 申 領 牌 照 ?



答 案 8:

《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條 例 》 ( 下 稱 《 條 例 》 ) ( 香 港 法 例 第 613 章 ) 已 於 2011 年 11 月 18 日 生 效 , 並 於 2013 年 6 月 10 日 全 面 實 施 。 《 條 例 》 旨 在 透 過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署 長 管 理 的 發 牌 制 度 , 管 制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 任 何 人 士 在 未 持 有 有 效 的 牌 照 ╱ 豁 免 證 明 書 的 情 況 下 營 辦 、 料 理 、 管 理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控 制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將 構 成 罪 行 , 經 法 庭 定 罪 後 可 判 處 第 6 級 罰 款 ( 現 時 為 港 幣 十 萬 元 ) 及 監 禁 兩 年 , 並 可 就 罪 行 持 續 的 每 一 天 另 處 以 每 天 罰 款 港 幣 一 萬 元 。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發 牌 制 度 的 詳 情 , 請 按 此 處 瀏 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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