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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紅十字會輔助行動器材租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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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7-10-16 08:48
標題:
香港紅十字會輔助行動器材租借服務
香港紅十字會自一九七五年開設的「輔助行動器材租借服務」,多年以來有賴慈善基金、公眾捐款及象徵式的器材租借租金等支持運作經費。
服務目的
為有需要之傷病者及行動不便的人士,提供價廉合適的輔助器材租借服務,以減輕他們在康復期間的經濟支出,讓他們安心康復。
服務對象
•行動不便的傷病者
•需短暫租借輔助行動器材的人士
可供租借之器材及費用
(以下新租金於1/9/2015生效)
器材 每月租金 (港幣)
輪椅 一百元
高背輪椅 *
(必須由醫護人員轉介) 一百七十元
步行架 四十元
四腳叉 四十元
穿手拐杖 四十元
便椅 七十元
* 註: 目前只有威爾斯親王醫院交收中心提供
另租借器材必須繳付按金:
若保證人為香港居民,按金金額(港幣)如下:
輪椅 二百元
高背輪椅
(必須由醫護人員轉介) 四百元
其他器材 一百元
若保證人為非香港居民,按金金額(港幣)如下:
輪椅 二千元
其他器材 一千元
租用者須知
•租借器材申請必須由年滿18歲之使用者或保證人辦理
•所有租借申請須先致電交收中心預約
•在確定預約日期及交收地點後,保證人必須攜同以下文件及費用到指定交收中心 辦理手續:
1.租用者及保證人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2.保證人之住址證明副本;
3.所需按金及租金費用;
4.如租用者為高齡、傷殘、健康欠佳之綜援受助人,可保留單據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醫療復康用品津貼。(備註:有關申請由社會福利署獨立審批)
•如機構團體或私人公司有意租借輔助行動器材作活動之用,可致電 2610 0515社區關懷服務部辦事處向職員申請。
借用期限
基本租借期最少為一個月,已繳付的租金將不獲發還。 若有需要可以延長租借期。
器材交收
敬請預約領取/歸還所有器材。
租用者或保證人可授權第三者到本會交收中心,領取及歸還其租借的器材,惟必須填寫交收授權書。
遺失或損壞
在租借期內,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租用者或保證人應盡早通知本會職員,並須繳付有關修理或重新購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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