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高效能的中文讀屏設備; |
2. | 點字顯示器 - 40方,以及 |
3. | 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 |
1. | 主要為視障人士提供社會或教育服務的非政府及非牟利機構及大專院校。 |
2. | 符合資格的個別視障人士。 |
1. | 上述的社會或教育服務機構單位須未有安裝中文讀屏設備或點字顯示器或輔助儀器;或 |
2. | 個別視障人士必須使用上述輔助器材作學習或就業用途,但學校或僱主卻未能提供該設備,而其本人亦有真正經濟困難未能購買有關設備;此外,該視障人士需要得到指定機構的提名及符合社會褔利署訂立的其他條件。 |
1. | 成功申請的機構可獲資助添置中文讀屏設備(上限為每件港幣9,800元)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為每件港幣36,000元)及/或輔助儀器(上限為幣66,300元)。 |
2. | 成功申請的個別人士可獲以下資助: |
* 資助額以較少者為準。
電腦設備 中文讀屏設備 點字顯示器 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資助限額 不多於港幣$9,800 90%的零售價或
不多於港幣 $32,400 *不多於港幣 $49,600
1. | 社會福利署會約每半年一次透過報章、社署網頁及向機構發出函件,邀請符合資格的機構及個別視障人士提交申請。 |
2. | 申請機構及人士須以下述的特定表格提出申請。 |
3. | 一般而言,申請者可於截止申請後的兩個月內獲知結果。 |
電 話 : 2892 5156 電 郵 : srm5@swd.gov.hk 傳 真 : 2893 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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