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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殘疾人士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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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ccadmin
時間:
2018-1-29 19:46
標題:
殘疾人士交通
殘疾人士交通
傷殘乘客
1. 殘疾乘客可否在限制區上落車?
在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造成重大阻礙的情況下,殘疾乘客只要向司機出示「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除了快速公路和 24小時限制區外,可在其他限制區上落的士、私家車、私家小巴或私家巴士。下列屬於指定類別的殘疾人士可申請該證明書﹕
(一) 使用輪椅的人士;
(二) 視覺受損(即完全失明或嚴重弱視)的人士;
(三) 使用步行輔助器(例如義肢、拐杖及四腳步行輔助器)的人士;及
(四) 由醫生、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或社工證實為行動不便的人士。
2. 視覺受損的人士怎樣使用該證明書?
視覺受損的乘客可以點字填寫該證明書。
3. 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時,有甚麼限制需要遵守?
殘疾乘客不可在24小時限制區及快速公路上落車。此外,司機就算持有該證明書,也不得在限制區候客或停泊。.
4. 殘疾人士怎能獲取該證明書?
殘疾人士可向復康機構或老人社區服務中心申請「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申請人可致電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電話:2864 2934) 查詢有關詳情。
5. 現時低地台巴士的數目不足以應付需求。有關方面是否有計劃提供更多低地台巴士?
各專營巴士公司已同意在訂購新巴士時,購置低地台巴士。
傷殘駕駛人士
1. 傷殘人士可以申請哪些有關駕駛執照費用、車輛牌照費用或汽車首次登記稅的豁免?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傷殘人士的定義為持有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所簽署的證明書,說明該人患有永久性疾病或身體傷殘,以致步行有相當困難的人。凡符合上述定義的人士,如欲申請下列優惠,均須接受署長所指明的測驗,以測驗該人在駕駛方面的適宜程度或能力,以確定申請人是否僅適宜駕駛某種構造或設計的汽車。可申請豁免繳交的費用包括:
(一)私家車、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學習駕駛執照費;
(二)私家車、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駕駛考試費;
(三)暫淮駕駛執照費及/或正式駕駛執照費;
(四)下列車輛的牌照年費:
(1) 傷殘人士為登記車主,並已證明他適宜駕駛,而其私家車引擎的汽缸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厘米的私家車。(如引擎的汽缸容量超過1500立方厘米,則須繳付每年的牌照費減去引擎汽缸容量不超過1500立方厘米的私家車所應繳的年費;
(2) 傷殘人士為登記車主,並已證明他適宜駕駛其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
(五)私家車、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新車主為傷殘人士,而在遞交過戶通知書時,該車主並非另一輛獲免收過戶費用的私家車、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車主,則可獲免繳付該車輛的過戶費用;以及
(六)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人士,使用咪錶泊車位或「購票展示系統」泊車位時,可獲豁免繳付泊車費。.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30章《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規定,傷殘人士可獲豁免繳付其私家車、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應課稅價值中為首的30萬元的汽車首次登記稅,但該等人士須在過去5年內,未有為任何汽車辦理免稅登記手續 。
至於獲發有效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亦可為其擁有的一輛私家車、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申請使用政府隧道免費行車劵。
有關傷殘人士參予駕駛測驗或申請各類豁免的疑問,可致電運輸署駕駛事務組查詢(電話:2713 7262)。
2. 我最近的身體健康狀況有改變,應該怎樣做?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B章《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9條(2A),在你的駕駛執照有效期內,當你知悉你有任何身體健康狀况的改變(如疾病或身體傷殘),以致可能影響你駕駛你的駕駛執照所授權駕駛的汽車種類,你便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運輸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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